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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公示
来源:耿马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王尚明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7:49 点击率:

一、政策依据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财农发〔2021106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耿马自治县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请示》(耿财联发〔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80号)。

二、补贴标准及对象

(一)补贴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亩、草畜平衡奖励2.5/亩。

(二)补贴对象: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发放流程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核。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补贴结果

截至20231230日,耿马自治县兑付大兴乡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42.55万元,补助涉及大兴乡2377户农户、禁牧面积2.5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9.25万亩。

五、监督渠道

(一)单位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单位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青年路46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监督电话:0883-612114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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