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09时在本单位3楼会议室举行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公开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29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的拟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根据报名听证申请情况,邀请了听证代表31人,指定了听证决策1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监察1人、听证记录1人、成果汇报1人。
2024年2月2日,县自然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明确了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相关要求。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为36人,实到34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要求。
(二)听证会情况
1.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地点: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2.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1)听证会主持人
李云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李海雪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负责人
(3)听证监察人
俸玉孝 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人
(4)听证会记录人
李亚文 昆明清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员
(5)技术单位陈述人
秀艳安 昆明清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员
(6)听证代表
周丽萍 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钟永展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张国琳 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俊雯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股工作人员
李秀成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工信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金 荣 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肖永华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刘 琦 县水务局规划计划股负责人
张贵林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赵 云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孙 权 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站负责人
杨 旭 县气象局副局长
俸玉强 耿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 底 孟定镇对外合作和口岸城镇办公室副主任
李 舜 勐永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杨绍龙 勐撒镇林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查凤君 大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许华锋 芒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罗启振 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亚雄 贺派乡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付 欣 勐简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富云 孟定农场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郝洪坤 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姜文勇 华侨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宝 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勇 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理局工作人员
南利江 耿马镇甘东社区支书
刀 明 耿马镇芒蚌社区支书
岩 勇 孟定镇下城社区支书
岩 专 孟定镇城关社区副主任
3.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及有关参会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读本次听证纪律及会场注意事项;
(3)听证监察人宣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监察意见书(一);
(4)听证主持人介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开展情况;
(5)技术编制单位汇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
(6)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并由决策发言人及技术承担单位作解答;
(7)听证代表在听证意见表上填写听证意见并签字;
(8)听证监察人宣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监察意见书(二);
(9)主持人做会议总结,宣布会议结束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议程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及答复意见情况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
1.橡胶园地纳入林地定价,不符合现行的农村承包管理,与市场流转价格不相符,价格偏低。
2.建议参照就近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价格来定价。
3.定价应综合考虑市场因素。
4.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是否可以完全用于林权流转审核价格(价值)之中。
5.林权流转是基于双方申请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下办理,如果双方不太认可基准地价(如林地附着物的价值高低),那流转时是否可不按此标准。
6.本次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土地流转的参考,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考虑好,精准进行定价。
7.本次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8.基准地价应在评估范围值内就高考虑。因为定价太低,在征地过程中,难以实施。
9.应充分考虑工作成果对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二)听证意见答复情况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将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2023年5月10日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专班下发的《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五期)明确,此次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优先将橡胶园纳入林地,按照林地相关规程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橡胶园地基准地价制定主要结合橡胶全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数据,及橡胶园地承包流转情况综合确定,并与周边县区进行对比,耿马县橡胶园地基准地价基本符合耿马县实际;其次基准地价为区域平均价,实际工作中,可结合地块区位、社会经济状况、地上附着物生长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清查核资、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为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线提供基本的量化依据。
2.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已经与临沧市其他县区进行分析比较,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总体处于临沧市中上水平。
3.基准地价是由政府根据管理需要,针对园地、林地、草地不同级别或均质地域,在公开市场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不同园地、林地、草地利用类型,评估测算于某一期日一定权利下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一经公布实施,即可用于林权流转审核价格(价值)之中,但不直接服务于征地过程中青苗补偿计价标准,征地标准为我县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标准。
4.如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双方对基准地价有异议,流转价格可结合地块区位、社会经济状况、地上附着物生长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5.本次基准地价制定主要结合各地类优势作物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园地林地草地实际承包流转情况综合确定,并与临沧市其他县区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基本符合我县实际。其次,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3年进行更新调整,后续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6.本次基准地价按规定以国家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获批启用后,后续轮次地价更新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衔接。
7.会后,将按本次听证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听证结论
会议认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制定技术路线符合国家技术编制规范及相关规程,定级与定价成果基本符合我县实际。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审查,但需根据本次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可逐级上报审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