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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12-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全省执行,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1、工伤预防费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费是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

2、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是多少?

答: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调剂金上缴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因工伤预防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

3、工伤预防费支出项目有哪些?

答: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

(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4、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如何确定和公布?

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根据近三年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伤害类型等情况,经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5、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如何编制和申报工伤预防项目?

答: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按照相关申报要求,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向所属统筹地区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6、面向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确定?

答: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选择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7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是多长?

答: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8、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有什么资格要求?

:提供工伤预防项目服务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具备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相应条件,且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两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具有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

(四)具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五)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承担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估的第三方机构,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从事专门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或类似业务五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估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具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伤预防、经济学、心理学、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完善的评估技术和方法等条件。承担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9、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后如何评估验收

答: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支付30%—70%预付款。

(一)直接实施的项目结束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结束时,由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通过适当方式组织验收评估,验收评估报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评估验收报告作为开展下一年度项目重要依据。

10、如何评估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

答: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一)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即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二)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慢性职业病跟踪回访2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工伤事故发生率指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或项目实施期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人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值。

11、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后余款如何结算

答:项目达到绩效目标且评估验收合格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结算时,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或合同主体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批复文件、宣传培训通知、邀请授课函件或有关批件、委托文件、招投标相关材料、影像、宣传成品、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邀请授课函件或有关批件、讲课费签收表、招投标材料、影像、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凭证、培训教材和课件、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评估验收报告作为结算费用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估实施细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未达到绩效目标,验收不合格的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具体程序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等规定执行。

相关单位在工伤预防项目工作中涉及经济往来的(包括单位之间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1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如何处理?

答: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服务质量不高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存在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

13、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实施?

: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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