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耿马县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集体约谈会,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和《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的通告》,明确了2019年4月15日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3C认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在消费安全中的责任。
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严禁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做到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消费环境。
会上,与会人员签订了《告知书》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