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我县对耿马城滨河栈道两侧基本农田上的51户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治理。
在前期工作中,通过县“两违”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政策并发放《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通知书》,由本人同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拆除过程中,因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农户,向县“两违”办提出申请,希望帮助其拆除,县“两违”办研究决定给予代为拆除。 目前,耿马城滨河栈道两侧“两违”建筑拆除治理工作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