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耿马县申报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县人民政府及食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各乡镇等10余个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各项标准,全面落实创建职责,分类开展示范创建,突出重点关键环节,着力创新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宣传全县覆盖、部门协调共进、企业积极响应、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三年来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15年11月顺利通过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2016年1月11日被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为“第二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