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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关于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主体责任灭失矿权相关保证金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7:00 点击率: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取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1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涉及未履行地质环境恢复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24个矿权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未履行地质环境恢复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权所缴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县财政局收归国库,专项用于我县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矿区治理恢复。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811-2022819日)。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耿马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83-6129152


附件:1.耿马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告知情况统计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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