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公 告
第28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2月2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