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公 告
第30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国光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的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发展,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耿马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贡献力量。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