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公 告
第31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虹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