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公 告
第32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灵燕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县检察机关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计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