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1658辆涉案车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431辆、三轮摩托车192辆、四轮摩托车4辆、拖拉机15辆、小型轿车15辆、大型货车1辆)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拆解报废处理。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第一批依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