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YNTDCG2022-74-221
二、成交候选人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评审得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情况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云南森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每年经营流水金额的百分比):15%;
得 分:92.67分;
合同履行期限:2 年,合同期限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为一个周期,承包合同期内项目经营良好,社会反映好,经营方有意向继续经营,可在合同期满提前一年提出继续经营的申请,在满足招标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经营方享有优先权(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好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每年经营流水金额的百分比):15%;
得 分:90.67分;
合同履行期限:2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双江劲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每年经营流水金额的百分比):15%:
得 分:78分;
合同履行期限:2 年,合同期限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为一个周期,承包合同期内项目经营良好,社会反映好,经营方有意向继续经营,可在合同期满提前一年提出继续经营的申请,在满足招标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经营方享有优先权(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评审专家名单、专家来源及属性:
1、欧治武: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子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
2、吴素芳: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子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3、胡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的规定协商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00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五、公告(公示)期限
2023年01月11日(公示期至少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或其它情况
其他原因:无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单位地址: 耿马县城南大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杨老师/0883-6128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联系人及电话: 俸迎亚/13759362131
八、主要标的信息
附表:服务类 |
服务范围 |
耿马自治县第一中学高中部食堂经营服务。 |
服务要求 |
(1)经营需求: ①必须要有餐饮企业做支撑; ②严格服从学校的管理要求; ③经营范围为高中食堂中餐和晚餐; ④食堂安装人脸识别消费系统 ⑤中标方需单独设立水表,自行缴纳水费,安装分电表,按月向学校财务室缴纳电费。 |
合同履行期限 |
2 年,合同期限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为一个周期,承包合同期内项目经营良好,社会反映好,经营方有意向继续经营,可在合同期满提前一年提出继续经营的申请,在满足采购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经营方享有优先权(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
服务承诺 |
一、我公司承诺服从学校大型活动、宴会招待和节假日餐饮安排; 二、我公司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执行完善的员工服务规范,员工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等工作制度; 三、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我公司为本项目选派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餐饮工作经验,思想品质好,具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此外,我公司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一切经济责任、人员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我公司承诺遵守学校对食堂饭菜限价规定。 五、我公司承诺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六、我公司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质优、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七、我公司承诺承担运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务及人身伤害赔偿费用。 八、严格执行食堂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烹调认真规范,餐用具要做到餐餐消毒,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内外环境卫生优良。 九、加强食堂各类设施管理,严把食品出入关,有验收记录,确保质量,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饭。 十、积极营造优雅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使师生能舒适就餐。 十一、如就餐师生对我公司的服务有投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投诉电话、邮箱、QQ等方式发送至我公司,我公司将在收到投诉意见后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将问题解决。 |
采购人审核意见:同意发布。 盖章 2023年 01 月 10 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在本公示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到同级公管局、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