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23年2月5日至7日在耿马县城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县级地方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八、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