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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耿马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27 点击率:

耿政征公告〔202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82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4811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82号)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耿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撑边疆民族县区经济发展和耿马蔗糖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等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耿马自治县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21号),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5.2340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位于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允楞村民委员会允楞村民小组、芒楞村民小组;甘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汉允第一居民小组、汉允第二居民小组、麻栗树居民小组;芒蚌社区居民委员会芒蚌居民小组、芒等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5.2340公顷(378.5100亩)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现状调查的情况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3816日至2023817日组织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82号)的批准要求,将耿马自治县将耿马镇甘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芒蚌社区居民委员会、允楞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8570公顷(其中耕地19.77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770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 用及                       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82

2.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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