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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7号
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耿马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0:50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于2024年1月17日—2024年4月3日在云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补偿安置公告发布、组织召开听证会、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8项工作,因规划用地调整,我县对该批次用地规模进行核减,现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变更情况

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面积为1.2829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社区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孟定镇班幸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幸村民小组。

现变更为:征收面积为1.2758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社区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孟定镇班幸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幸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地类、被征地农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据变更情况

(一)原总面积、权属、地类、被征地农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据总面积1.2829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社区1个村民小组,其中国有土地0.000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282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2829公顷(园地0.9619公顷、草地0.321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涉及被征地村集体1个(班幸村民小组)。

(二)现总面积、权属、地类、被征地农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据总面积1.2758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社区1个村民小组,其中国有土地0.000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275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2758公顷(园地0.9548公顷、草地0.321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涉及被征地村集体1个(班幸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9日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联合审查。经综合研判,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准予实施征地。《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备案,原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不变。

四、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所涉及被征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障的方式予以安置。涉及用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未发生改变。

(二)征收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不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发生改变。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7.7305万元;现变更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7.4110万元。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均已签订无需听证回执书。

(四)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将按照该补充公告更改的征收土地范围、内容为涉及到土地征收的单位或个人重新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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