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于2024年4月履行完成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出具无需听证回执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后因面积核减,于2024年11月发布征收土地补充公告,12月完成面积核减后的补偿登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并经云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发布公示。
该批次因林地手续、国土空间规划未备案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4年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241号)要求,跨年度批次项目需变更项目名称按照新的年度组件报批,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名称变更为“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进行上报。该项目用地范围、地类面积、土地权属及空间位置均未发生变化,现将项目名称不一致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变更为“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原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无需听证、补偿登记表、补偿安置协议等不再重新开展。
二、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