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名称变更的补充公告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于2024年4月履行完成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出具无需听证回执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并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开征地前期材料。
该批次因林草手续未完善,未在2024年上报,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241号)要求,跨年度批次项目需变更项目名称按照新的年度组件报批,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名称变更为“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组件上报,该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权属及空间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项目名称不一致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原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4〕5号)中的征收土地目的、范围、面积、用途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数据均未发生改变。
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11.2985公顷,其中农用地11.2985公顷(其中耕地0.0434公顷、园地9.7968公顷、林地0.3875公顷、草地0.8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现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11.2985公顷,其中农用地11.2985公顷(耕地0.0434公顷、园地9.4142公顷、林地0.3875公顷、草地1.2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4年3月,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联合审查。经综合研判,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予以实施土地征收。《社稳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已报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政法委登记备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
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土地的范围、现状、目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途径等均未发生改变。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标准执行。
五、无需听证
经涉及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代表集体讨论,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无异议,自愿放弃听证,并于2024年5月13日签订了无需听证回执书,未发生变化。
六、补偿登记
该批次所涉及的I区片土地区片价未发生变化,因涉及占用地类面积发生变化故需重新开展土地补偿登记表的相关工作;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作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未发生变化,无需重新签订。
七、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该批次所涉及的I区片土地区片价未发生变化,因涉及占用地类面积发生变化故需重新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工作;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作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均未变化,无需重新签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