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规定,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因该项目用地范围调整,项目拟征收面积及地类发生变化,现将涉及变更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地类面积:该项目原申请用地总面积132.8876公顷,农用地131.2006公顷(耕地104.8649公顷、林地3.1788公顷、其他农用地23.156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6870公顷。因该项目用地规模核减,申报用地规模及地类发生变化,核减后申请用地总面积131.6542公顷,农用地129.9672公顷(耕地103.8365公顷、林地3.1788公顷、其他农用地22.951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6870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核减前与核减后用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统计项目 | 总规模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核减前 | 132.8876 | 131.2006 | 104.8649 | 3.1788 | 23.1569 | 0 | 1.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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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后 | 131.6542 | 129.9672 | 103.8365 | 3.1788 | 22.9519 | 0 | 1.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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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情况 | -1.2334 | -1.2334 | -1.0284 | 0 | -0.205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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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预公告:该项目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4〕01号),拟征收土地面积132.8876公顷变更为核减后的131.6542公顷,其他内容按原公告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该项目2024年7月17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因该项目用地规模核减,涉及的项目用地总规模及地类面积情况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4年8月20日出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准予实施征地,该结论性意见保持不变。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安置公告:该项目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4〕0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内涉及的项目用地规模及地类面积以本补充公告的为准,其余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六、组织召开听证会: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8日涉及被征地的村组召开会议,涉及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各项内容无意见,2024年10月22日全部签订无需听证回执书。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位于核减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县人民政府将通过电话告知,并携带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重新办理补偿登记,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接到通知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表示不位于核减范围内,继续按原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