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5月8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开展现场核查和档案核查,并于5月8日组织召开县级验收会,通过专题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县级自查自验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名称: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
问题描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尚未完成报审,整体工作推进缓慢,离2025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大、修复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备案,按方案计划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做好上报工作。二是履行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精神和国家下发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通过开展外业核查、内业系统举证工作,我县共有3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需进行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已编制完成《云南省耿马自治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补充方案》,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审查:并于2024年6月30日下达文件批复;二是已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其中:通过增减挂项目实施已完成修复9个;通过自然修复11个;完成转型利用2个;纳入“云南省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临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3个,争取到省市县项目资金155.28万开展生态修复。目前省级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项目已完成修复工作。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以及省市有关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县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实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883-6129806。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