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耿马自治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和规定,经排查,部分“耿马县河道采砂许可证”已过期,且相关业主未在批准的河道采砂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经研究,决定对其依法注销,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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