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对因涉毒案件被依法暂扣的95件物品及9辆车辆进行公示(附物品及车辆明细单5页),请上述物品及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携带有效证件到耿马县禁毒大队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耿马县公安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暂扣物品及车辆进行处理。咨询电话:0883--6122451。
此公告
附件:1.耿马县公安局历年暂扣物品公告清单
2.耿马县公安局历年暂扣车辆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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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公安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