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稳定的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连续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本次补贴优先保障临近退休人员。
二、补贴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档次在60%至100%(含100%档次)5个档次的可以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其余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
(三)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页和第6.7页复印在同一页上);
(四)灵活就业证明(乡镇社保中心、农场管委会、灵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六、受理时限及地点
(一)受理时限: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申请人到所属乡(镇)、农场社保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乡(镇)、农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汇总后提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耿马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本人持有社会保障卡账户。
温馨提示:请申请补贴人员及时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避免出现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及时发放的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