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的函》(临河长办字〔2023〕7号)、《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总河长令第5号)以及《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过准入自评、公众满意度调查、专业评价等程序,十八道河水库达到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评定标准,符合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评定条件,现批准评定为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
特此公告。
附件:1.耿马自治县2023年县级美丽河湖准入自评评定成果报告
2.耿马自治县2023年县级美丽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成果报告
3.耿马自治县2023年县级美丽河湖专业评价评定成果报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县级美丽河湖准入
自评评定成果报告
根据《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临沧市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的函》(临河长办字〔2023〕7号)相关要求,由耿马自治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责任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等10个部门,抽调10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定专家组,于2023年7月31日对十八道河水库进行美丽河湖县级评定工作,对照《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准入自评表》的9大项内容逐一进行自评,经过专家组讨论,十八道河水库满足9大项准入自评条件,同意将十八道河水库列为耿马自治县美丽河湖。
附件2
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县级美丽河湖公众
满意度调查成果报告
根据《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的函》(临河长办字〔2023〕7号),我县认真组织开展申报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采用对沿十八道河水库周边社区居民、民间河(湖)长、义务监督员等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填写,并完成了收集工作,共计100份。调查问卷内容涉及10道满意度问题。
十八道河水库满意选项1000个,基本满意0个,不满意0个,根据公众满意度计算公式计算:公众满意度=(“满意”个数+“基本满意”个数)/(问卷份数×10)×100%,最终满意度为100%。
满意度高于95%,符合美丽河湖的申报条件。
附件3
耿马自治县2023年度县级美丽河湖
专业评价评定成果报告
根据《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临沧市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2023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的函》(临河长办字〔2023〕7号)相关要求,由耿马自治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等10个部门,抽调10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定专家组,于2023年7月31日对十八道河水库进行美丽河湖县级评定工作,会议采用投屏讨论,统一赋分的方式对照《耿马自治县2023年县级美丽河湖专业评价评分表》中的7大项33小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打分。经评定十八道河水库1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