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耿马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22日,开展了县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抽查对象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12533527MB16951582 | 周应勇 |
2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营林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12533527G92028532D | 杨成四 |
3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12533527MB0N25743G | 罕明兴 |
4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 125335274331757621 | 张国长 |
二、抽查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机构编制部门赋予的职能职责、核定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
4、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相关资质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5、事业单位的印章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情况。
6、事业单位有无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7、事业单位有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情况,是否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8、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9、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保存情况。
三、抽查结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基本一致、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情况基本正常、法人证章使用较规范,此次抽查情况较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逾期、原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建议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所长任免职文件下达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营林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抽查中发现:一是机构整合后未按规定使用新机构名称挂牌;二是其法定代表由其他中心在编人员担任,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议:一是规范机构名称挂牌;二是明确法定代表人后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