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一)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问题描述:2015年至2019年,耿马县施肥强度不降反升。)”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9月12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等5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问题描述:2015年至2019年,耿马县施肥强度不降反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孟定海关、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每年制定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重点产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
整改情况: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已制定《2023年耿马县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实施方案》和《耿马自治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整改措施2:开展化肥农药使用监测调查。合理布局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全县农药实际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实际农药使用量326.24吨,比上年334.87吨,少8.63吨,降幅2.58%。二是积极开展全县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完成耿马县对5家化肥销售企业进行监测调查4次,对全县主要作物施肥调查点120个农户施肥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农户用肥情况,为以后施肥提供指导,目前已完成60户完成率50%。
整改措施3:加强化肥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农药经营的日常管理。
整改情况:1、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现场实地,截至目前为止,共开展现场实地核查4个乡镇,14户经营户。二是重点针对禁限农药、消防、安全、经营资质、销售溯源等农药门店规范经营行为对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共检查6个乡镇农药经营门店116户,针对发现的问题当面告知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做好农药质量抽检工作。根据《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至2023年6月末抽检完成51个农药样品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例行抽查6个样,重点抽查12个样的抽样送检工作,专项抽查完成40个样,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抽样工作。四是抽样抽查。根据《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3月我县负责抽样送检的6个农药样品,质量检测均合格,抽样合格率100%。2、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要求销售肥料的经营户建立健全肥料经营档案,同时对各经营户肥料库存、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进行登记,共检查肥料经营户21户登记肥料527.74吨,其中:尿素125.62吨(3311元/吨);氯化钾7吨(3000元/吨);硫酸钾12吨(4500元/吨);高浓度复合肥177.42吨(6388元/吨);中浓度复合肥119.8吨(2968元/吨);有机肥55.86吨(2696元/吨);各种水溶肥30.04吨(11327元/吨),截至目前销售肥料504.94吨。二是对销售肥料的标签标注和登记证号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措施4: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实。2021 年完成甘蔗测土配方施肥示范38.6万亩。到2023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依托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轮作等项目实施,大力推进有机肥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技术。
整改情况:做好耕地质量提升、监测点建设田间试验完成情况:2023计划完成耕地质量提升采集土样125个,截至目前完成土样采集125个,完成率100%。5个长期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工作,目前已经全部开展田间试验。2023年测土配方施肥计划面积107万亩,目前完成48万亩,完成率45%, 覆盖41个村,涉及农户数15300户,推荐配方肥配方个数9个,配方肥施用总量1680吨(纯量)。在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蔬菜、水果、经济作物上的应用,不断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三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2023年计划推广有机肥施用面积85万亩,有机肥使用量4.25万吨。有机肥厂7家,实际生产量67000吨,畜牧养殖厂年产粪便10万吨。根据现有的资源,通过项目整合实施,加强农企合作,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达到减量增效目的。目前已全部完成38.2万亩,有机肥使用量1.91万吨,完成率45%。根据现有的资源,通过项目整合实施,加强农企合作,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达到减量增效目。
整改措施5:推进农药减量措施落实。2021年,建设5个自动化、智能化田间虫情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2021年,全县实施绿色防控面积28.2万亩,统防统治面积达42.32万亩,到2023年,全县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3%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8%以上。
整改情况:截止2023年7月10日,耿马县完成大小春作物粮食播种面积53.13万亩,主要病虫害发生面积54.1万亩次,综合防治面积52.49万亩次,全县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2.95万亩次,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2.4%;全县粮食作物绿色防控面积28.5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52.7%。
整改措施6: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规范。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培训。2021年,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12场次以上。到2023年,主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科学安全施肥用药培训实现全覆盖。
整改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红火蚁识别及防控技术组织培训,组织红火蚁识别与防控培训会3场次,参训人257人次,发放《红火蚁宣传图册》257份,发放《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57份;组织豇豆科学用药培训4场次,参训人351次,发放资料共93份,培训共发放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挂图150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册100册、禁限用农药目录150份、假种子和劣种子的识别320份、禁止销售假种“弥渡黄”通知320份。2023年2月10日在勐撒镇组织召开耕地轮作项目观摩会,参训人员82人。2023年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技术骨干27人,培训农民677人,发放培训资料650份,发放施肥建议卡310份。通过发放科学施肥建议卡,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肥技术规范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坛,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村社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
整改措施7:加强河流及湖库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别强化水库周边甘蔗、烤烟等作物种植的化肥农药减量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绿色种植方案,并加强农业化肥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监管。
整改情况:制定《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南汀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强化水库周边甘蔗、烤烟等作物种植的化肥农药减量控制措施。制定《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以农药经营企业为依托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在全县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全县共设立291个。
整改措施8:加强进展调度,健全完善化肥农药调度机制。
整改情况:定期规范开展化肥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比,进一步完善项目调度、风险防控机制。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问题描述:2015年至2019年,耿马县施肥强度不降反升。)”问题,已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二)
耿马县涉及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经调查核实,耿马自治县无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无涉重金属环保投诉举报污染事件。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全省有 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临沧市存在问题:一是对照《云南省涉及重金属堆场清单》,我市涉及堆存点共 18个,通过现场核查检查,在产使用的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有 7个,因企业停产停用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11个。1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现场管理普遍存在绿化覆盖不到位、警示牌破损或不完善、堆场周边护栏和大门不规范、日常管理台账不完善等现象。二是对《云南省涉及重金属堆场清单》外涉重金属堆存点现场检查发现:镇康县东鸿锌业有限公司新、老储渣库存在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新、老储渣库日常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不规范,截洪沟多段被植被覆盖,影响截洪泄洪功能,无渗滤液处理系统(原渗漏液运至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目前镇康县东鸿锌业有限公司已拆除全部生产设施和配套污染防治施),未对储渣库下游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老储渣库无防渗措施,虽建有渗滤液收集池,但无事故应急池、回喷系统,拦渣坝坝体存在多处渗滤液渗出点;新储渣库内有积水,存在冶炼废渣渗漏液污染下游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耿马县无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无涉重金属环保投诉举报污染事件。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截至目前,耿马自治县无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三)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描述:耿马自治县2021年上半年,全县能耗总量27.53万吨标准煤,不降反升。增长5.7%。)”问题 ,已落实整改措施 ,达到验收标准 。2023 年 10 月8 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展改革局等7 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2021年上半年,耿马自治县能耗总量为27.53万吨标煤,与去年同期增长1.49万吨标煤,增长5.7%。要求整改时限为2023年底。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对照《云南省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压紧压实县级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对照年度节能工作要点,压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2021年度,耿马自治县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40.33万吨标准煤,与2020年同期减少2.66万吨标煤,下降6.18%。经临沧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返公布,耿马自治县2021年度全县单位GDP 能耗同比下降11.5%。超目标任务(下达任务目标2.5%)完成2021年度能耗双控任务。
整改措施2:2021年10月底前,对化工、建材等行业存量和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整改情况:对耿马自治县行业进行排查,经过全面梳理排查,耿马县无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存量“两高”项目符合相关用能及排放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存量“两高”项目清单,进行每季度能效水平调度,同时督促县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量达5000吨标准煤但未搭建“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用能企业搭建“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耿马自治县年综合能源消耗量达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都已搭建完成,实现在线监测用能数据。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以提高用能·企业能源使用及管理工作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整改措施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
整改情况:耿马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节水行动方案》及《临沧市能耗双控实施方案》,2020年单位万元GDP能耗0.3538,2021年单位万元GDP能耗0.3131,2022年度单位万元GDP能耗0.3074,万元GDP能耗逐年下降。能源资源利用得到提升。
整改措施4: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整改情况:经过排查,耿马县无此类企业。
整改措施5:积极推动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积极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实施耿马南华华侨糖业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提质、节能、增效项目,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入窑项目、耿马龙源茶业有限公司茶厂技改项目等一批技改项目,优化用能结构。二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落实“四水四定”、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2022年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同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三条红线”管控目标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度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519亿立方米。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描述:耿马自治县2021年上半年,全县能耗总量27.53万吨标准煤,不降反升。增长5.7%。)”问题,已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四)
耿马县涉及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0月11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部分同志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思想,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问题 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倾向。生态环境保护学习 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用学习推动工作、以整改推动发展存在差距。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
整改情况: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传达学习有关生态环保文件精神,并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上组织开展了7次学习,分别为:2021年5月3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2021年7月26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2022年2月21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2022年3月27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2022年11月13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2023年2月22日的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2023年3月9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二是在县人民政府党组会上开展了4次学习,分别为:2021年4月12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党组第七十八次会议、2021年7月26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党组第八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4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2023年8月7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十九次(扩大)会议。三是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1次深入学习:2021年1月31日的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八次集中学习。
整改措施2:加强研究部署。
整改情况:不定期研究部署我县生态环保有关重点工作。2021年以来,共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保有关工作17次。一是在2021年1月8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蔗叶蔗梢禁烧区考核管理办法、划定禁烧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南汀河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二是在2021年2月27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河道治理PPP项目建设相关事宜。三是在2021年3月18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报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涉及耕地面积的相关事宜。四是在2021年5月3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推进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突出问题整治的相关事宜、临时采石场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的相关事宜。五是在2021年7月26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2021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相关事宜、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事宜、调减我县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面积的相关事宜、河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事宜、通报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六是在2021年8月24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纳入增减挂项目的相关事宜、孟定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修的相关事宜、实施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相关事宜。七是在2021年11月21日的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启动实施孟定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及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审议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八是在2022年2月21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县级水源地问题整改事项的相关事宜。九是在2022年3月27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创卫整改相关事宜,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十是在2022年7月9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紧急应急处理的相关事宜、解决欠付处理厂污水处理费问题并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相关事宜,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十一是在2022年8月18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县城及孟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资金的相关事宜。十二是在2022年11月13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资金的相关事宜、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资金的相关事宜。十三是在2023年1月6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十四是在2023年4月20日的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听取近期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研究电站完成清理整改工作的相关事宜。十五是在2023年7月19日的十六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通报遗留冶炼区域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十六是在2023年8月29日的第十六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启动孟定镇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问题整改的相关事宜。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已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通过县级验收,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