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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促就业相关政策的通告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5:03 点击率:

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对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促就业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实施降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 (单位 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 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质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和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上述的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型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

(三)返还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劳务派遣公司不适合“免申即享”必须到现场办理,现场办理结束后将信息录入系统须提供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人员花名册、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返还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发放条件:一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二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

(二)发放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发放标准:2022年首次公布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内的单位,以公布之日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四)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一)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

(三)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一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符合2021年领取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2022年1—4月期间提出申请但审核不通过,现在补申请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2022年5月后提出申请的按月发放。

(二)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保障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三)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四)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人员的创业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停发情形:(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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