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0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委宣传部等2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县委每半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不少于1次;县委常委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各乡镇党委,各农场社区、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党委 (党组)每半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整改情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印发《耿马自治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根据全年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或县委读书会。同时,根据职能职责,指导好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读书会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学习贯彻。
整改措施2:县委组织部每年不少于 2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
整改情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宣传部门和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积极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践行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措施3: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党委 (党组),各乡镇党委,孟定、勤撒农场社区和华侨管理区党工委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 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情况: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讲宣传,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等为契机,同步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的宣讲。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二)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0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委组织部等2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思想认识不深刻。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云南省的殷殷嘱托领悟不深入、贯彻不彻底,在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思想认识尚有差距。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常态化组织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 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整改情况: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耿马自治县2023年调训工作计划,作为各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课程,三期共950余人参训。二是将绿美建设纳入“三会一课”等,深化对绿美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党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绿美建设,在道路沿途、村寨空地等种花植草,不断提升人居环境。
二、自查自验情况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三)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1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等4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临沧市有29户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12户企业(其中,临翔区3个,云县、镇康县、耿马县各2个,永德县、沧源县、双江县各 1个)由于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原因,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整改,其中6个项目因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及不符合规划,难以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严格贯彻落实202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精神,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加快问题整改。积极与其他企业洽谈,加快企业转型步伐,尽快促成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杜绝项目选址的唯一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建设,耿马自治县“十四五”期间已累计新增投产26.5万千瓦,在建光伏项目3个,装机39万千瓦。二是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十四五”期间,耿马新建“两高”项目。同步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等5大节能工程,推进全社会节约用能。2020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42.99 万吨标准煤,单位GDP 能耗 0.3538 吨标准煤/万元,2021 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 40.33万吨标准煤,与 2020 年相比下降 6.18%,单位GDP能耗 0.3131吨标准煤/万元 ,与2020年相比下降11.5%;2022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40.93万吨标准煤,与2020年相比下降4.7%,单位GDP能耗0.3074吨标准煤/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13.11%。市级下达我县 “十四五”单位 GDP 能源消耗下降目标为13%,我县“十四五”期间,累计能耗强度降低率完成19.79%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幅基本目标的151.53% ,完成激励目标的131.33%。三是做好项目选址,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线一单”,办理完成土地手续。
整改措施2:做好“两高”项目整改工作,一是督促“两高”项目业主对符合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抓紧上报征转用地报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占用红线的项目抓紧重新选址,并及时组织征转用地报件上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对上报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并转报省审批,及时完善“两高”项目用地手续。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对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应及时拆除,恢复耕种。
整改情况:2个“两高”问题项目企业(耿马盛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华德实业有限公司)都已办理完成用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
整改措施3:一是严格增量用能准入管理,新上项目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没有能耗增量空间的,一律不批准节能报告。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耿马南华华侨糖业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提质、节能、增效项目,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入窑项目、耿马龙源茶业有限公司茶厂技改项目等一批技改项目,优化用能结构。二是建立了存量“两高”项目清单,督促县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量达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搭建“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目前年综合能源消耗量达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除耿马华临酒精有限公司外都已搭建完成,实现在线监测用能数据。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以提高用能企业能源使用及管理工作水平,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四)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1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如临双高速天生桥施工段、永勐高速路永德段、瑞孟高速公路镇康段,临翔区、临沧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工地,双江县邦佑采石场、沧源县满砍采石场、耿马县石门坎采石场、永德县永康镇热水塘大窝塘采石场等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2023年5月底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高速路两个县城入城口建设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问题整治。
整改情况:一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派出69人次,县综合执法局共派出60人次,对6个在建施工工地(耿马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耿马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盛景首府建设项目、金色彼岸三期建设项目、耿马县勐相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耿马自治县制糖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三期工程(一)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工地各项防治扬尘措施,切实做到清洁施工,坚决落实落细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截至2022年6月耿马县6个在建项目均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不足立即督促整改,并长效保持。二是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生态环境整治相关要求,我局对目前正在施工作业的 3 家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注:具体为瑞孟高速公路 3-4、3-5、3-6项目部) 存在的施工扬尘管控不严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治,瑞孟高速公路 3-4 项目部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完善工作职责,制定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管理制定》,对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检查层层把控监督,现场设置了硬质围挡和喷淋设施,对施工便道增加了洒水降尘频次;瑞孟高速公路 3-5 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完善设施,利用废水沉淀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洁,增加道路洒水;瑞孟高速公路 3-6 项目部在设备选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物料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除洒水外,作业人员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整改措施2: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坎采石场等县城周边各采石场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涉及问题整治。以上检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针对环保整改要求,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对露天矿山裸露地块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整改措施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的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整改情况:一是以耿马自治县城乡垃圾治理行(2022-2023)为契机开展了“建设工程工地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建工地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清除施工工地及周边积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立健全工地日常保洁制度。二是2022年8月县住建局委托云南省城乡设计研究院对全县建筑垃圾总量进行了摸底,编制了《耿马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管控巡查方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整改措施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以不少于4次的频率开展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常态化按照整改措施要求,结合监管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监管领域严格落实防尘、降低尘措施。二是县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加强对采石场的执法监管,对高速公路各标段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五)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1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务局等10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市水务局(市河长办)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整改措施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整改情况:一是河长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巡河。重点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方面开展巡河巡查,今年以来,县级河长共开展巡河(湖)157次,人均9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255次,人均13次;村级河长巡河3933次,人均43次,达到巡河指标要求,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并形成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巡河发现问题共5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上级河湖长督促下一级河湖长、乡镇、村组、县级河长联系部门主动履职,及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制”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机关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和监督职能,共开展联合执法5次,压实河湖生态保护责任,督促水生态保护取得实效;三是扎实推进“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各乡镇每月继续开展河道巡查、摸排,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共排查出“四乱”问题11个(乱堆8个,乱建2个、乱占1个)、10个碍洪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检察、公安机关、县河长办成立县级巡查组,对巡河巡库反馈的存在问题、群众反映或关注的区域加大督查力度,逐步做到河湖四乱问题自查不敷衍、督促有成效,累计开展2次“清四乱”“回头看”联合检查工作。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六)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保障管理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2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保障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资金保障不到位、乡镇污水和垃圾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获得中央补助14590万元,目前仅拨付4180万元,拨付率仅28.65%。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建成后存在移交难、运营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压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建而不用、建后失管”现象突出,环境效益严重发挥不足。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和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农场社区和华侨管理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强化城乡“两污”设施运行资金保障。
整改情况:加大向政府汇报力度,积极对接县财政部门,加大“两污”县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督促指导乡镇在建立乡镇“两污”收费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逐年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我县城乡“两污”设施运行得到进一步保障。
整改措施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导向,督促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完善城乡“两污”治理收费体系,弥补设施运行成本。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结合耿马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建立乡 (镇)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我县辖区乡镇均已建立相关收费制度,并实行乡镇“两污”收费制度,合理收取费用将用于弥补设施运行成本,缓解“两污”设施运行资金问题。
整改措施3: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整改情况:强化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与县财政对接沟通,在县政府统筹县财政指导下合理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其最大效益。
整改措施4:健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主体。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收取费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
整改情况: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已明确运营管理主体,并要求做到制度上墙,落实专人运维,强化培训力度,实行常态化监管,标准规范化运维。要求乡(镇))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鼓励乡(镇)积极探索推行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率,为确保设施正常运维提供资金保障。
整改措施5: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整改情况:经进一步排查核实,我县已建成乡镇镇区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正常,已要求运营单位做到制度上墙,落实专人运维,强化培训力度,实行常态化监管,标准规范化运维,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项目取得实效。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保障管理不到位”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七)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城镇垃圾处置问题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2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城镇垃圾处置问题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科学研究和系统规划不足,全市现有垃圾填埋厂10个,其中,已满库容3个、预计将于2023年满库容1个、将于2024年满库容2个。按照第二轮中央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启动建设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难以保证在2023年内投入使用;孟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孟定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完成阶段性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作为县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企业沟通,着力化解前期工作、用地等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启动建设,确保2023年12月底前投运。
整改情况:一是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委会(造纸厂旁),该项目已于2023年5月4日开工建设,日处理规模为300t,建设内容包含垃圾焚烧生产线、汽轮机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以及配套的附属生产、生活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5657.82万元。项目目前土建工程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左右;设备安装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左右;已完成投资1.9亿元,已完成总投资的75.6%左右,计划于2024年3月投入运行。二是孟定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新建日处理能力2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配套建设厨余垃圾、污泥、渗沥浓缩液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环评等开工前期手续,计划争取2023年年底开工建设,202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2:健全收转运体系。鼓励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目前正积极申报启动耿马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一体化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编制、投资预算等工作,且已经县住建局项目局长办公专题研究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一是县城15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包括厂房及附属工程、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站内控制引导设备、站内环保设施设备等;二是芒洪乡1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包括厂房及移动压缩设备等,拟建设地点为芒洪乡垃圾焚烧厂;三是10万立方飞灰填埋库建设,在现有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独立建设约10万立方飞灰填埋库区,包括飞灰填埋库区建设、飞灰填埋作业设备等。二期建设内容包括勐撒镇、勐永镇、大兴乡、四排山乡等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据实扩建县城生活垃圾转运站。该项目建成后,将使我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得到更加完善和合理。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城镇垃圾处置问题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八)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 年11月21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凤庆县将生活垃圾暂堆放在已停运的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进行压实处理、未对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云县、双江县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不规范,渗滤液存量大、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乡镇生活垃圾处置无序,存在收集不到位和处置能力不匹配的双重矛盾,永德县大雪山乡、乌木龙乡、亚练乡、大山乡等乡镇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或露天随意倾倒堆放现象普遍,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结合垃圾填埋场续建工程,加快整治填埋场隐患问题,确保运行正常,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填埋场日常管理,建立垃圾场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值班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填埋场采用推土机、挖掘机等压实设备,对垃圾堆体进行分层斜坡推铺压实,符合中分层斜坡摊铺压实的要求;三是填埋场在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防渗膜覆盖,部分用土覆盖,堆体用膜覆盖后雨水可全部导出堆体,以及填埋作业面不作业时用防水膜做临时覆盖。
整改措施2: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加强运行监管,对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有序。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化解渗滤液隐患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填埋场管理,建立垃圾进场过磅记录、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覆土施工记录、消杀记录等运记台账;二是耿马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采用“分区-单元式”填埋方式,垃圾从库底依次往上分单位、分层进行填埋;三是对渗沥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立渗沥液处理站出水自动检测系统。
整改措施3:构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将各乡(镇)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周边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规范处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并逐步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一是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委会(造纸厂旁),该项目已于2023年5月4日开工建设,日处理规模为300t,建设内容包含垃圾焚烧生产线、汽轮机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以及配套的附属生产、生活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5657.82万元。项目目前土建工程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左右;设备安装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左右;已完成投资1.9亿元,已完成总投资的75.6%左右。计划于2024年3月投入运行。二是县住建局目前正积极申报启动耿马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一体化(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编制、投资预算等工作,且已经县住建局项目专题研究会议和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将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提升乡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水平。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