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的安排部署,根据《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况进行公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云消〔2021〕107号)(详见附件),裁量基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特此公示。
附件:《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云消〔2021〕107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