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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来源:耿马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0:15 点击率:

一、职能职责

(一)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措施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医保基金欺诈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与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总局耿马自治县税务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耿马自治县税务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

二、机构设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设内设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股。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经费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作风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综合股。组织我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定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全省统一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医疗保障的投诉举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1. 医疗保险中心。

(1)负责承办全县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并对各乡(镇)、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医疗保险业务进行指导;对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2)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3)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稽核、结算和拨付、考评、业务培训等工作。

(4)负责做好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收缴核定、划账、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5)负责指导各乡(镇)、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医疗保险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执行市级制定的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参与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

(7)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1)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及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洲、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决策建议。

(3)负责医药服务基金成本运行测算、分析,提出利用建议。

(4)负责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网络监测,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实时监管。

(5)负责异地就医结算。

(6)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耿马镇爱华路4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导班子

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周富生;

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李黎;

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晨睿。

六、主要负责人简历

李黎,女,彝族,1985年9月生,2008年9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任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主持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全面工作。主抓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内部审计、参保扩面攻坚行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83-6121131;

邮政编码:677500;

邮箱地址:gmxylbzj@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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