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国家、省、市、县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推动和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或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或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落实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办理国际河流和跨界河流有关事务。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2.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县内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股)。
(二)规划计划股。
(三)水保水资源和政策法规股(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四)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股(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五)农村水利水电股。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
三、办公地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园路延伸段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导班子
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澍;
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华;
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朝云;
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洪宗敏。
六、主要负责人简历
马澍,男,回族,1975年12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月入党。现任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管县水务局全面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83-6121321;
邮政编码:677500;
邮箱地址:gmsljbgs@126.com(因工作需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