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承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
(四)负责协调、指导执法二大队以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协调、指导执法三大队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责任。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负责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执法队伍执法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和考评;负责本部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效能网上评价等工作,推动各执法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共用。
(七)负责指导落实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八)承担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未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占用、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地下管网、绿化);未进行备案或审批,擅自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损坏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违反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违反有关城市建筑工地的施工区域围挡及围挡外裸土、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成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泼洒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配合有关部门在建成区内行使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此项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建成区已治理的城市河道范围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法取土、违法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城市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十)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事项;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
(十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下属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耿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耿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耿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耿马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三、办公地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耿马自治县垃圾中转站 耿马镇勐撒岔路口);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导班子
耿马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 长 李光明
耿马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建兵
耿马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红兵
耿马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向清
耿马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长兼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杰
六、主要负责人简历
李光明,男,佤族,中共党员,1975年1月生,1998年1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耿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3-6126688;
传真号码:0883-6126688;
邮政编码:677500;
邮箱地址:gmxczj01@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