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是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九)负责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工作。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审核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及项目选址文物前置工作。
三、机构设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设内设机构4个,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共服务股、规划发展股、市场管理股。
1个参公事业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个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民族文化工作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办公地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耿马大街128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领导班子
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恒;
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勇;
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禾;
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周壮才;
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冰涛。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83-6121253;
0883-6128388(传真)
邮箱地址:gmxwhlyj@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