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简乡转发云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的通知
来源:乡经济发展办 作者: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1:31 点击率:

云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的通知

云统发202456

来源: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2024-06-19【字体:大中小 】


各州、市、县、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础,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推动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农业农村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三农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监测和指导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农业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依据。面对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数据生产业务流程,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统计能力。

二、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做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规范业务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评估、反馈、使用以及资料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

(一)坚持依法统计。农业农村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树牢数据质量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如实搜集、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做到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源头数据无差错。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二)规范台账管理。严格农业农村统计台账管理,做到对历史数据妥善保存、对修订数据及时更新、对新录入数据及时归档、整理、分析。要指导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农村统计各类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村(居民)小组统计人员完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记录名称、日期、填写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业务内容及相关数据等;统计台账内容应包括台账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报告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统计负责人姓名等。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应当完整无缺、准确无误,手工登记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字迹清晰,电子文档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及时备份、打印存档。统计台账的制作应当以统计原始记录或基层报表为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销毁,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应当及时据实更正,并签名备查。

(三)规范使用联网直报平台。一是要规范联网直报用户管理,各州(市)联网直报管理员要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原则上一人使用一个业务账号,并按业务分工及时对业务账号赋权,定期开展用户账号自查,对轮岗、换岗人员账号及时停用。二是要做好农业农村统计数据上报,各级农业农村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农业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农业农村统计数据,数据来源需为村级直接采集的原始数据,数据填报完整后逐级审核验收,数据修改要全程留痕。

(四)规范数据来源。村级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相关数据要按照村(居)民小组上报的原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村(社区)要保留村(居)民小组数据上报的原始记录,统计人员要及时核实数据,与村(居)民小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农业实际生产情况,必要时要现场查看走访,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好数据来源记录,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五)规范数据审核、上报。各级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人员要逐级对下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落实分级审核制度。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履行数据审核职责,做到数据逐级审核、质量层层把关,确保账表一致、账实一致。重点审核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匹配性和趋势性,并结合政策、农情、气象等数据资料进行关联对比分析,把准数据间的关联性,确保数据能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对于异常波动数据,通过现场查看、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不得擅自修改基层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杜绝人为干预统计数据,避免预审数据、提前限定增减幅度等情况。要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统计调查机构的查询,上报资料做到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经核实确需修正的数据,应做到有责修正,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严禁未经核实随意修改数据。

(六)规范数据评估反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地数据评估办法,明确数据评估反馈的层级,规范数据评估流程,客观公正开展数据评估,用制度管数,杜绝人为主观定数。对于粮食畜牧业统计,州市调查队进行数据评估的方式和评估指标可参照省级评估办法,并及时反馈分县数据,畜牧业全面统计需评估反馈分品种数据,条件成熟地区可考虑评估反馈粮食全面统计分品种数据。

(七)规范数据使用。根据农业农村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要求,上级核定反馈的数据作为该地区法定数据。各地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要遵照法定数据使用要求,有上级核定反馈的数据时,必须使用反馈的数据作为法定数据,不得使用其他数据。具有政府行政效力的文件、公开出版物均应使用法定数据。

(八)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各级统计调查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资料规范化管理,统计资料应分类清晰、内容完整、时间连续,确保数据可追溯。应对历年的本级统计报表、下级原始报送资料、统计台账、审核材料、工作报告、总结等资料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三、强化基层保障,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要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在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要健全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网络,明确责任人,做好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经济作物、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作物、畜牧业等常规统计工作,配合落实国家大型普查、重大调查、专项调查以及统计法治宣传等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保障措施,提升统计能力,确保农业农村统计各项工作从村级起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强对下级农业农村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要及时对新从事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基层业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数据不断不乱。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从源头上保障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

四、加大数据检查核查力度,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要结合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巡视巡查等工作要求,经常性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自查、核查工作,重点对统计基础工作、业务流程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等开展自查、检查及业务指导,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对存在统计行为不规范,数据台账不健全,数据来源不清晰等情况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对严重违反《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统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五、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局队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抓好辖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在保证工作规范性和基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统筹考虑各地的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尤其是归口管理的相关业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工作任务重、开展工作难度大,要想办法、出实招,多了解掌握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充分考虑基层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工作布置时要加强与基层的沟通,审核反馈问题时要详细说明需要核实的问题和原因,充分取得基层的支持与配合。



云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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