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简乡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准确、及时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负责按时完成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
三、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四、收集、整理本单位综合与专业的统计资料,为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检查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五、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六、开展统计分析,提交统计报告,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交依据。
七、努力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和科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勐简乡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和经过整理汇总的各种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各种磁介质、光存储介质资料要建立备份系统,并长期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配备专门的档案柜,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各专业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专业和负责工作的各种统计资料,并对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四、统计工作人员需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报表、磁介质数据资料等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档管理。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规定,严格借阅手续,杜绝遗失现象。
六、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做好统计资料交接工作。
七、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移交相关统计资料档案。
勐简乡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规范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在工作、人员交接时的特殊职责,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稳定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和直接报予统计资料的部门。
(二)统计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办理交接手续。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
(三)统计工作移交的内容。统计人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基础台账、网络报送用户名口令等;统计负责人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
(四)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工作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