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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耿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耿马自治县耿马镇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6-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耿马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耿马镇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耿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122401

传真号码:0883-6122401

电子邮箱:gmbxb2005@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耿马镇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耿马镇人民政府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耿马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耿马镇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耿马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gm.gov.cn)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耿马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地址、时间

受理机构:耿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耿马县耿马镇震新路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122020;

传真号码:0883-6122020;

电子邮件: gmxczj@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

邮政编码:6775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耿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耿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耿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9号;邮政编码:677500。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83—6122401。

4.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耿马自治县耿马镇——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耿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耿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耿马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耿马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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