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耿马自治县公安局编制了《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参见耿马自治县公安局编制的《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县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类
县公安局工作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法律依据类
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县公安局发布的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类
县公安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备案事项。
4、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公安局主要采取耿马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gm.gov.cn)上公开的公开形式。县公安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提出申请获取。县公安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若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耿马自治县耿沧路延长段(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83-6128804,
传真号码:0883-6128804;
邮政编码:677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县公安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县公安局受理机构。
3.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耿马自治县公安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耿马自治县耿沧路延长段(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83-6128804,
传真号码:0883-6128804;
邮政编码:6775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83-6128992。地址:耿马自治县耿沧路延长段。邮编:677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