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计划;
4.县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土地、矿业权、测绘市场信息、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6.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
7.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8.投诉、举报途径;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gm.gov.cn/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6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129152;
传真号码:0883-3067577;
电子邮件:lcgmgtjbgs@126.com(因工作需要公开);
邮政编码:6775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63号;
工作时间:8∶30— 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129152;
传真号码:0883-3067577;
电子邮件:lcgmgtjbgs@126.com(因工作需要公开);
邮政编码:67750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83-6129152。也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