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发〔2024〕17号
勐简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临政管联发〔2024〕3号)精神,我县开展乡镇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勐简乡人民政府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耿马自治县勐简乡关于权责清单新增8项行政职权的请示》(勐政请〔2024〕32号)提出新增8项行政职权,经赋权部门评估同意,形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人民政府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勐简乡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勐简乡人民政府新增8项行政职权(行政处罚),涉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项:“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县交通运输局1项:“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4项:“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涂改标签的处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县级主管部门要公布赋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两级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培训、配套保障和行使监督权,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有监督。
勐简乡人民政府需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附件: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人民政府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勐简乡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2024年版)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新增事项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