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发〔2023〕25号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8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耿马自治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耿马自治县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要及时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耿马自治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附件1)和《耿马自治县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附件2—10)以及县级提供的权责清单模板,逐一核对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责任,严格按照事项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的格式要求,规范补齐11个基本要素,统一形成本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征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以本级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并抄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统一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好乡镇建立赋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赋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两级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使权力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有监督。
三、各乡镇要在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四、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审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业务培训,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和本次赋权工作总结。
附件:1.耿马自治县9个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耿马自治县赋予孟定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3.耿马自治县赋予耿马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4.耿马自治县赋予勐永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5.耿马自治县赋予勐撒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6.耿马自治县赋予大兴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7.耿马自治县赋予芒洪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8.耿马自治县赋予四排山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9.耿马自治县赋予贺派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10.耿马自治县赋予勐简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