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共耿马自治县委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耿发〔2020〕9号)和《临沧市财政局关 于印发临沧市 2022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临财发〔2022〕20 号)要求,耿马自治县首次制定了《耿马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12月对县级预算部门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部门(单位)。
2.考核内容
预算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基础工作、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创新。其中:基础工作包括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职责明确;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包括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包括评价范围、质量控制;结果运用及创新包括结果应用、绩效评估、自主创新和结果公开。
3.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和县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核对象自评。各部门(单位)须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申报材料。应有而没有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考核内容不予得分,考核对象对自评申报材料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财政局复评。县财政局在各部门(单位)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报告中予以反映。
(3)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工作 20 分、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 30 分、绩效评价管理 30 分,结果运用及创新 20 分,共计 100 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综合考核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80 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80 分的为“中”,60 分以下的为“差”。
4.组织实施
实行年度考核制。原则上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根据本办法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评,于 12 月 31 日前,按要求将自评申报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县财政局在考核对象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5.结果应用
(1)考核情况通报。县财政局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考核办,由考核办根据《耿马自治县 2022 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一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在全县范围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预算安排挂钩。将各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与预算资金 分配有机结合。对绩效管理推动较慢,管理滞后,资金使用效益差的,相应扣减单位预算资金。
(3)考核结果报送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