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日常
监督情况报告
一、资金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
(一)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上级拨付我县一般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5358万元、边境事业管理经费5万元,共计1536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我县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项目16个,涉及单位9个,其中:补助类10个7719.19万元,项目类6个7643.81万元。
1、补助类10个7719.19万元
(1)2023年边防辅警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边境管理大队、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下达资金:998.64万元,用于发放边防辅警补助。
(2)2023年护边员生活费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耿马境管理大队、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下达资金:66万元,用于发放护边员生活补助。
(3)边境联防所进驻人员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孟定镇人民政府,下达资金:1346.13万元,用于保障联防所相关人员生活补助。
(4)2023年边民生活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下达资金:4599.5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边民发放生产生活补助。
(5)2023年界务员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达资金:14.4万元,用于发放界务员生活补助。
(6)抵边村(社区)边境疫情防控工作补贴和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下达资金:147.10万元,用于孟定镇7个抵边村(社区)组干部疫情防控工作补贴和党组织工作经费,解决抵边村(社区)组干部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负担。
(7)边境联防所电费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下达资金:23.93万元,用于保障边境联防所各类监控设备、值班人员工作生活用电。
(8)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资金:243.66万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9)边境维稳处突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下达资金:283.83万元,用于边境维稳处突工作产生的伙食费、油料费、应急物资、民兵补助等费用。
(10)边境事业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财政局,下达资金:5万元,用于边境建设管理业务支出。
2.项目6个7643.81万元
(11)中缅边境立体化技防项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及电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下达资金:452.99万元,用于中缅边境立体化技防项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控体系技防设备电力保障。
(12)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建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贴息及本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资金3271万元,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贷款利息及本金。
(13)耿马大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资金:112万元,用于孟定镇大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
(14)云南省强边固防建设项目耿马县抵边联防所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资金:162万元,用于孟定镇边境村抵边联防所建设。
(15)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下达资金3036.82万元,用于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6)耿马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耿马自治县档案馆,下达资金600万元,用于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
二、资金日常管理监督情况
我们在边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没有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边境转移支付资金等违规情况,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拨付管理 ,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开公示,项目绩效评价,资金监督和跟踪反馈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操作,确保边境转移支付资金政策的落实,为全年的边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明确资金拨付管理、资金使用监督、资金拨付等管理规定。各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确保管理严格,运行有序。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夯实资金管理基础。利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资金的适时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责任,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实行项目责任制。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二是严格控制资金审批流程,保障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三是建立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