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公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耿财农〔2024〕157号
文件类型:资金收回
文件金额:419万元
资金级次:省级
资金类型: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419万元)
文件收回的专项资金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2317
耿马自治县财政局 6121216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