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183号),我县可分配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37万元。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县扶贫办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1、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贫困户扶贫安居工程安排3522万元(中央3264万元、省级258万元),补助贫困户数1761户,每户补助2万元。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2018年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251.4万元(省级资金)。
3、安排项目管理费63万元(中央资金33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
4、雨露计划补助297人,安排资金98.6万元(省级资金)。
5、县统计局统计监测费2万元(省级资金)。
6、新建10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15个,安排资金900万元(省级资金),惠及15个贫困村,每村投资60万元。项目实施地点:耿马镇复兴村;孟定镇尖山村、得龙村;勐简乡迎门寨村、大寨村;贺派乡落阳村、班卖村;芒洪乡芒洪村、新联村;四排山乡芒关村、芒翁村;勐永镇芒佑村;大兴乡班坝村、大兴村;勐撒镇芒茂村)。
耿马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