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耿马自治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芒洪民族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芒洪民族乡实际,成立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专班。围绕在建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重点聚焦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确保“清廉云南”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规范重大项目决策。在项目谋划前,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项目前期研究的成熟度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按行业和领域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并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监管。一是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审批监管能力。二是系统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条件及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行为。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分配谁监管、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由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责任,对项目管理、土地、规划、施工进度、建筑工程质量、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对行业领域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推卸责任、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在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进作风革命和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三)严格落实招投标审查。一是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坚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是依法对项目进行招投标公示,确保招标公正公平。
(四)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一是进一步压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资金使用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做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若需要变更,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请审查同意,取得变更设计批复后,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方可恢复施工。
(五)加强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整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节能审查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完成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对前期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缺乏科学严谨的态度,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造成后期存在项目变更情况。
(二)项目管理比较薄弱。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要求很高,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且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导致项目管理水平不高。二是信息公开主体工作不到位,使群众获得项目信息渠道不畅。
(三)沟通协调不畅。与各相关行业部门沟通不够及时、清晰,导致信息传递出现偏差,影响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的实施方案》(临办通〔2023〕29号)。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中心站所具体负责、纪检督促指导的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学习,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组织专业人员授课或到其他典型乡镇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坚持信息公开。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为契机,健全完善常态化项目审批监管机制。同时,项目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非保密要求或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均要采取多种方式乡社会公开,确保项目审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抓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与县级部门协同联动,积极主动与县级行业部门对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方式,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