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2023年初项目计划安排,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1年至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投资19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0万元,省级资金750万元,市级资金400万元。
1.2021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批复投资情况:
(1)勐撒镇翁达鼓凳厂建设项目投资200万元(省级资金)。
(2)勐撒镇肉牛青贮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市级资金)。
(3)勐简乡冻库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市级资金)。
(4)四排山乡易地置办小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投资400万元(省级资金)。
2.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批复投资情况:
(1)耿马镇生物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350万元(中央资金)。
(2)耿马镇青贮饲料粗加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250万元(中央资金)。
(3)孟定镇冻库建设项目投资150万元(中央资金)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1年至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涉及乡镇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村级在实现每年有稳定收入的同时,也实现了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值。但同时也存在滞拨项目资金、未经批复变更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承包保证金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滞拨项目资金1130万元
(二)未经相关部门批复变更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三)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承包保证金22万元
四、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耿马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一)建议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未到位资金,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项目实施乡镇应加快项目验收、决算、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乡镇应督促项目村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四)各乡镇在今后申报集体经济项目时,应做细前期工作,按批准的内容实施,避免实施过程中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的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采纳审计建议,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整改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