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0-2021年度上海援滇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6日,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2020-2021年度上海援滇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沪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耿马自治县2020—2021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共安排资金7198万元。截至审计时,耿马自治县2020-2021年度上海援滇资金项目实施已完工,均已通过县级验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各乡镇和部门组织实施的2020-2021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按批复建设内容已完成,资金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未出现挤占挪用等情况。对我县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发展、劳务协作及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支援促进作用。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造成闲置、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问题需要整改。
三、审计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1.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造成闲置
经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度上海援滇资金投入在孟定镇邱山村、芒美村、大水井村新建肉牛养殖小区项目于2020年底已完工并通过乡级验收,现已闲置。审计责令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强化项目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后续运行管理,及时将已建成项目投入使用,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2.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经审计抽查发现,耿马自治县水务局实施的2021年上海援滇资金项目—耿马镇芒国村自然能提水项目,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云南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县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
3.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
经审计抽查发现,耿马自治县水务局2022年1月29日支付二标段工程款26万元,根据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反映完成投资99.14万元,工程进度款占完成工程的26.23%。审计责令县水务局应在今后的工程进度款拨付中合理安排支出。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完善项目报批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完善相关资料。
(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层财经法规意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完整有效。
(四)加强对已建成农村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设施的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