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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来源:  作者:县水务局   时间:2021-12-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720日至910日,临沧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的团结水库工程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审计组于2021928日反馈征求意见稿,1020日印发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临审专调报〔20216号),审计组对团结水库审计专项调查共提出了4个大方面16个问题,其中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3个问题,建设管理方面6个问题,征地拆迁移民方面1个问题,其他关注事项6个问题。对审计组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耿马县人民政府、耿马县水务局高度重视,要求耿马灌区工程管理局、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做好相关整改工作。我公司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参建单位召开会议,要求各参建单位进行问题梳理,认真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对存在问题逐一分析,认真对照整改。在此,感谢派出审计组对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政府出资方注册资本金应缴未缴20972000元。

  该项目列入省级2016PPP 试点示范项目。按照2017414日签订的《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约定,政府方出资20972000元,在三年内完成实缴注册资金。截至 2021630 日,政府方未缴纳注册资本金20972000元 。

  整改措施:1)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解决政府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问题。(2)加快完成SPV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加大后期资金筹集力度。

  整改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已给出关于对团结水库注册资本金的建议,拟建议采取两种方式化解: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团结水库项目资金,统筹项目资金注入化解一部分,二是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化解一部分。根据临财外发〔202077号文件,20201020日云南省财政厅全省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组对团结水库考核意见为“2017年入库,处于准备阶段,至今无任何进展,为《关于督促加快推进PPP项目进度的通知》(云财金〔202057号文中)重点督促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属无进展需退库项目。根据文件要求,耿马县水务局于20201118日以(耿水发〔2020205号)文件报请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PPP项目退库,20201212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以(耿政复〔2020173号)文件给予批准并批复,通过逐级提交退库申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于2021126日退库申请确认通过,据耿财外〔20213号文件,云南省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PPP项目已完成退库。

  项目退库完成后,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2021928日签订PPP合作协议和项目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于2021930日对项目法人进行变更批复,目前正开展运营公司财务清算及注销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0 前全面完成运营公司财务清算注销及移交工作全面完成PPP建设模式退出。

  2.中南公司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融资。

  按照2017414日灌区管理局与中南公司签订的《 PPP 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应融资235576000元,扣除项目注册资金外,尚需融资192996000元。截至2021630日,中南公司未筹措到任何其他资金。由于《 PPP 项目合同》未对双方融资比例进行约定,审计无法确定中南公司应融资金额。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耿马团结水库-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耿马团结水库-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耿马团结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合作协议》以及《耿马团结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及约定,由政府方出资代表耿马县水务水资源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方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SPV公司(耿马团结水库建设项目运营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9%51%),负责团结水库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相关工作。耿马团结水库建设项目运营公司成立后,作为融资主体,2017年初便与耿马县农业银行洽谈,相关融资资料已通过耿马县农行、临沧市农行审核,并上报至云南省农行总行审批,恰逢201752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该文件内容为着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自此,PPP项目有关银行融资的工作便停止审批。20194月,作为项目运营公司出资方之一的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水投公司破解PPP水利项目合作相关等事宜。

  2021126日,经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确认通过云南省耿马县团结水库退库工作。2021928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作协议和项目合同解除协议书》,目前正开展清算、移交相关程序。

  在以后工作中,将加强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22120 前全面完成运营公司财务清算注销及移交工作全面完成PPP建设模式退出。

  3.因项目投资未独立核算,灌区管理局和运营公司两套账重记成本投资核算,造成虚增负债和项目投资10000000 元。存在套取项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风险隐患。

  20169月至201912月期间,灌区管理局设置项目及征迁两个账套,对项目建设投资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且在运营公司注册成立后,灌区管理局仍继续核算项目支出,造成虚增债务且虚增项目投资10000000元,存在套取项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风险隐患。截至审计时止,灌区管理局账套未与运营公司并账处理,未对项目投资独立核算。

  整改措施:1)及时对账目进行调整,避免套取项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风险隐患。(2)结合此次PPP项目退库,运营公司清算、注销,对项目投资进行独立核算。(3)加强学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对账目调整整改。由于灌区工程管理局、运营公司及耿马镇财政所在资金拨付往来过程中,同一笔支出计入了不同科目,灌区工程管理局拨运营公司征迁补偿款时计入待摊投资/征地移民补偿费,运营公司收到时计入其他应付款/耿马灌区工程管理局,支付耿马镇财政所时计入在建工程/征地补偿款,实际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征地补偿款,从而造成账面虚增10000000元投资。2021929 日运营公司对涉及账目进行调整。2022120 前全面完成运营公司财务清算注销及移交工作对项目投资进行独立核算。

  下步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学习,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严格对财务支出进行把关,并引以为戒,严格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4.勘察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8320000元。

  20131110日,耿马县水务局直接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设计院)负责该项目设计工作,并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测算费用为38540500元。同一天,双方又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涉及合同金额9780000元。

  整改情况: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情况属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终止协议进行解除。2013由于项目亟需开展前期工作但项目前期经费不足,勘察设计项目不确定项目资金未落实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为了加快推进团结水库建设项目落地耿马县水务局通过召开会议对多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考察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设计院)愿意垫资开展设计工作。基于这个前提之下耿马县水务局委托了综合实力较强的新疆设计院进行团结水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17年因项目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建设成立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SPV公司)负责团结水库工程各项工作对后续设计工作公开招标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法执行,参建各方虽于20175月已达成共识终止但由于项目负责人员调整等原因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没有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实际没有重复执行两个合同20174月,新疆设计院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批复如果不及时补签《技术咨询合同》明确项目建议书及可研阶段费用2013年至2017年所做工作将无依据可循,同时,也会导致前期项目已支费用缺少合同依据。因此,2017年补签了《技术咨询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及图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集,不包含水土保持报告书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费),时间也写在了2013年。双方于2021126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终止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进行终止

  在下步工作中,适时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类似事情发生。

  2)不具备投标资格参加投标,并最终以25367000元中标。

  新疆设计院已负责该项目前期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又以投标人的身份参与了团结水库的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并最终中标。中标价(暂定测算价)为 25367000元。

  整改情况:1.根据《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新疆设计院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2.对于前期咨询单位参与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一事,依据2013年之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十四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咨询单位参与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一事作出限制性规定。3.2013年至2017年期间,新疆设计院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包含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通过了国家多次评审和批准,且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提交建设方。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对前期咨询单位参与项目后期工作投标有约定,适用情形为,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而本项目不属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5.招标结果通过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3)签订虚假合同,虚增服务费40791400元。

  20131110日,耿马县水务局与新疆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此合同已包含勘察设计阶段所有工作内容。同一天,双方又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工作内容、费用(约为9780000 元)与上述合同内容重复。

  2017821日,运营公司与新疆设计院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第一份合同已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费率来计算总 费用(暂定金额25367000元),但第二份、第三份合同又分别增加费用5216800元、427600元,总计5644400 元。服务内容已包含在 2013111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服务内容中。

  截至审计时止,共支付新疆设计院(集团)费用22000000 元,存在签订4份虚假合同,涉及虚增服务费用40791400元的情况。

  整改措施运营公司与设计单位一起对合同进行全面梳理,理清合同及费用关系,对相关合同进行解除,加强合同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3由于项目亟需开展前期工作但项目前期经费不足项目资金未落实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为了加快推进团结水库建设项目落地耿马县水务局通过召开会议对多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考察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设计院)愿意垫资开展设计工作。基于这个前提之下耿马县水务局委托了综合实力较强的新疆设计院进行团结水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17年因项目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建设成立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SPV公司)负责团结水库工程各项工作对后续设计工作公开招标。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法执行,参建各方虽于20175月已达成共识终止但由于项目负责人员调整等原因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没有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实际没有重复执行两个合同20174月,新疆设计院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批复如果不及时补签《技术咨询合同》明确项目建议书及可研阶段费用2013年至2017年所做工作将无依据可循,同时也会导致前期项目已支费用缺少合同依据。因此,2017年补签了《技术咨询合同》合同金额约9780000元,不包含水土保持报告书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费。

  2017630日,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耿马团结水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包含《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工程项目各阶段汇报及资料整编)进行公开招投,新疆设计院响应招标并中标。批准科研勘测设计费包含工程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征地移民、水土保持部分投资勘测设计费。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价详见投标文件(即勘察设计费:工程科研勘测设计费以最终批准工程投资中的科研勘测设计费(扣除前期工作费)F×94.5%;《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费:以最终批准的编制费F×94.5%;《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费:以最终批准的编制费F×94.5%)。       

  20170821日,根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新疆设计院签订了《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额预估为2536700元;《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合同》,合同额预估为4929900元;《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合同》,合同金额预估为404100元。  

  2021126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与新疆设计院签订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终止协议书。

  目前,实际履行合同:《技术咨询合同》;2017821日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合同》、《工程水土保持报告合同》分别对应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勘察设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四项工作,实际履行合同额为:978+2536.7+492.99+40.41=4048.1万元。

  在今后工作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狠下功夫,防止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涉及金额2740000元。

  耿马县水务局违规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与浑璞公司签订了八份合同总金额2740000元(20148201份, 金额640000元;20161126份,金额1780000元;20168261份,合同金额320000元),合同服务内容均为完成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宜。

  整改措施:组织加强对土地管理、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招投标法、合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合同签订情况属实。2016826日签订的《团结水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报批及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合同书》及2016112日签订的《耿马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合同书》,两个合同主要用于团结水库一期临时用地报批,审批部门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7413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临国土资复〔201730号);2016112日签订《耿马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多划后占使用方案合同书》及《耿马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代理合同书》,两个合同主要用于用地预审办理,审批部门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61110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批复(云国土资预〔2016108号);其余2014820日签订《耿马自治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农用地征转用代理合同书》、2016112日签订《耿马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农用地征转用勘测定界合同》、《耿马自治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代理合同书》、《耿马县团结水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勘测定界合同》四个合同为永久用地报批,分为农用地征转用及供地方案两个阶段,审批部门为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相关报件已组建完成,准备上报审批。由于项目可研未批复,资金未落实,不具备招标条件,为了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通过集体研究采用委托方式确定用地报批相关合同,确保土地报批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符合土地审批政策,按不同阶段及专题的审批和时间要求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

  在下步工作中,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类似事情发生。

  6.多次违规签订合同,导致多付合同费用约400000元。

  截至审计时止,建设方三次违规签订林地使用可研报告编制等合同,已支付昆明勘察设计院及云南钰垚园林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费966900元,整个过程中存在未公开招标、未按行业标准计算服务费用等问题,经测算以上费用多支付约400000元。

  整改措施:加强对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合同监督管理等办法进行学习,认真总结反省,加以改正;坚决执行招投标法、合同管理办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是由于项目负责人员频繁调整,工作交接不细致,合同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为尽快完成林地审批,保证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在未与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签订书面终止协议的情况下委托云南钰垚园林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后续的林地相关工作。二是拦河坝坝型变化,填筑料由风化料变为堆石料,需重新编制相关林业调查报告,依据合同规定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返工时,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需按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从节省费用的角度,协商终止协议。

  已完成项目全部用地范围现地调查(包括拟使用地范围内林业用地各地类面积、林木蓄积、出材量及改变林地用途对周围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等);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各一式六份;永久用地范围内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和相关统计表格的编制等工作,因外业调查等工作无具体计算标准,经双方多次协商,同意按完成工作量40%(即合同价40%)进行结算,结算费用520000元,最终商定为500000元。双方虽达成解除合同及费用,但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2016年与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签订使用林地相关报告合同以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 林业行业调查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林建协〔201417号)为收费依据,根据2015年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收费计算方面面积计算明确: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是按调查规划范围的总面积来计算的,不是仅仅计算林地或森林的面积,以长度计算的也是总长度。不存在未按行业标准收费情况,所签订合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多支付费用情况。

  已对所签订合同进一步补充完善,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根据完成工作量及提供成果,出具费用协商说明(详见附件)。

  为了确保项目使用林地顺利批复,在与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商定解除合同后,委托云南钰垚园林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后续的林地相关工作。在使用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提交的成果基础上,双方商定合同费用为466900元。

  在此过程中,由于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粗心、对合同签订未严格把关,导致合同签订时间逻辑错误。下步工作中将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制度。

  7.违规重复签订合同,导致多付工程材料款8000000元。

  2017821日,运营公司与中南公司签订了《团结水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支付给中南公司工程进度款中已包含材料款;20191125日、2019108日,运营公司又与云南水投商贸有限公司(此公司属于省水投公司的下属企业)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和《钢材购销合同》,合同暂定价分别为40628000元和1507000元,并已支付云南水投商贸有限公司8000000元。所支付的该笔资金未在支付中南公司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导致多付项目工程材料款8000000元。

  整改措施:通过与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材料款8000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于202111月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依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本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运营公司未进行续签。

  在下步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确保项目管理合法合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8.团结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2017821日,运营公司与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无通用条款,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无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及工程质量等约定内容。

  整改措施: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明确相关节点时间,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足之处,避免今后引起纠纷。

  整改情况:已整改。于2021925日签订《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编号:GMX-TJSK-SG-BC-01)。下步工作中,加强对合同法学习,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9.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0191212日,运营公司与云南亚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签订《耿马县团结水库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完成团结水库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与审计控制(即团结水库工程部分和财务部分在实施阶段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审等。截至审计时止,亚太公司未完成上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整改措施: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出具前期工作报告;(2)发函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督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出具完整的成果文件。

  整改情况:已整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及时出具完整的成果文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服务单位履职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三、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

  10.挪用征地补偿资金124015000

  120177月至20184月,耿马镇财政所将团结水库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分6笔,共140000000元出借给耿马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签订资金占用费等合同或协议。耿马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分3笔归还16000000元,尚未归还124000000元。20177月至 20185月,县国资公司将借入的124000000元分4笔上交耿马县财政国库,由县财政统筹使用。截至2021630日,仍有124000000元尚未归还。

  原因分析:2017410日,县人民政府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实施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耿政发〔201741号文件)通过县农投公司过桥贷款,安排团结水库资金2亿元,资金于2017626日拨入耿马灌区工程管理局账户,由于资金到位时团结水库征地兑付工作还未全面开展,加之县财政资金周转困难,随后通过借用方式,由县财政统筹使用。

  整改措施:管理局积极向水务局及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等部门专题研究,解决该资金事宜。

  整改情况:已整改。通过请示汇报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已出具归还资金的建议,因县财政三保压力大,财政能力有限,拟建议为视财力情况,逐年纳入预算安排化解。

  2)南木弄村委会使用团结水库征地工作经费15000元用于购买村委会办公桌椅。

  整改措施:退回该笔资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南木弄村委会于20211213日退还使用资金,下步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及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其他关注的事项

  11.用项目资金支付省水投公司2%服务费计456.88万元,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2019628日,省水投公司等三家单位与运营公司共同签订《团结水库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按省水投公司每批次投资额的2% 一次性收取项目服务费。截至2021630日,共支付省水投公司服务费4568800元,并计入项目待推投资核算,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十三五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协调会议纪要》(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7期)、《十三五省级水利建设资金筹措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水利资金拨改投后,省水投公司负责省级配套资金的融资。2019628日,省水投公司等三家单位与运营公司共同签订《团结水库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按省水投公司每批次投资额的2%一次性收取项目服务费,该费用原则上在工程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预备费中列支。

  12.省水投公司与中南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向中南公司收取服务费15675500元,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增加。

  2019626日,中南公司(甲方)与省水投公司(乙方)签订《物资贸易框架协议》,约定省水投公司向中南公司在团结水库建设期间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并以省水投公司拨入该项目的资金313510000元为基数的5%收取服务费15675500元。由于项目采用 PPP 模式建设,增加的服务费最终将由运营公司承担。

  整改情况:云南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临沧市水务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二条为解决云南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问题,工程建设期间,云南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参与项目的物资材料供应,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云南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与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物资贸易框架协议》,明确相关费用。

  下步工作中,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避免项目投资增加风险。

  13.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

  20131110日,耿马县水务局与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工作内容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01741日,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9618日,项目通过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2019126日,团结水库正式开工建设。

  从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到正式开工建设,共历时六年之久,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属实。20131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开始前期工作;20141020日完成《团结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并提交;2015812日,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议书》预审,提出修改意见;20151228日,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201653日以云水技审〔201631号文提出了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201676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核,201685日以长规计〔2016338号文提出了项目建议书审核意见。201698日,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临沧市耿马县团结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20161123日以云水技审〔2016128号文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20171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201741日出具了可研批复文件(云发改农经〔2017430 号)。20178月,勘察设计中标后,立即开展进一步的外业勘察、各种试验和方案比选,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20171015日,耿马县水务局在昆明特邀全国著名专家和云南省水利厅专家就《团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大坝设计方案咨询会。根据咨询意见,设计进行报告修改完善;201836日,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坝基粘土岩及粘土心墙料的三轴试验,对坝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坝基采用混凝土框格梁的处理方案。此方案为水利工程全国首次采用,为保证大坝安全,委托国内对软基处理研究较多的大连理工大学开展混凝土框格梁方案建模实验和科学研究。201888日,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就修改推荐坝基处理方案进行了咨询,基本同意了该方案,但还要完善混凝土框格梁的应力及变形进行复核计算。2019415日评审中心出具了初设评审意见(云水技审〔201942 号),2019618日取得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准予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回顾团结水库的勘测设计全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在报审批过程中,等待评审、审核及审批,累计耗时17个月。二是团结水库是国内首例在软基上建筑大坝的项目,坝基基础岩性差,抗剪强度值低,抗震能力差。在高裂度地区粘土软岩上修建约55m高的粘土心墙堆石坝尚属首次,对于该类土的专题研究很少,如何保证工程建成后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运行是一个难点。针对坝基粘土岩是极软岩,坝基处理方式对大坝稳定计算影响较大。三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水利厅和发改委的评审过程中,对坝型的选择意见不统一,增加了外业工作时间和修改时间。四是初设阶段,为了做好设计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试验和计算工作、方案比选工作,通过多次对国家级专家进行技术咨询,采纳专家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五是中型水库专题报告多,专题报告的审批过程与主体报告审批不能同步,存在主体报告等待专题报告批复的现象。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虽存在客观因素,建设单位在过程中难免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管理跟进不及时等情况,设计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服务意识不够,及时跟进不足等内在问题在以后工作中认真总结和思考,查找自身原因,加强前期工作沟通协调及对设计单位管理,确保相关工作能按时按质推进。

  14.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文件不规范。

  201610月,由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PPP 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芒回水库、 沧源县政府等内容与该项目无关,属于明显错误。

  整改措施: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属实。团结水库作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批准的第一批重点PPP试点水利项目,因为在云南省是第一批PPP试点项目,没有类似成熟项目经验参考,只能在试点项目中相互借鉴参考类似项目进行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够严谨,招标文件审查不够细致。下步工作中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杜绝在以后工作中有类似情况发生。

  15.社会资本方遴选的招标工作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610月,灌区管理局开展了PPP 项目社会资本遴选招标工作。2017 41日,该项目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7430号)。招标时间早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时间。灌区管理局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学习,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属实。201665日,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以云水规计〔201631号文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给出评审意见,201676日水利部长江委员会以长水规计〔2016388号文提出了项目建议书审核意见,但恰好将要进入批复项目建议书阶段,中型水库项目建议书审批被取消,只能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作为项目立项依据,同时耿马灌区工程管理局在取得云南省水利厅和耿马县人民政府同意团结水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遴选社会资本方后便开始开展招标工作。由于政策发生变化,取消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所以在招标工作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同时开展的情况下,项目建议书没有了批复,但招标工作却已顺利开展。

  针对该问题,在过程中咨询法律顾问,对该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但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灌区管理局严格基本执行建设程序及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6.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未按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

  201610月,灌区管理局组织对团结水库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显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属实。201634日,云南省水利厅召开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部分企业座谈会议,邀请了云南建工集团、云南中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施工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201695日,耿马团结水库的招标方式经文件上报至云南省水利厅,批复确定为邀请招标。在对政策文件学习不足的情况下,便在水利厅邀请座谈的13家企业中选定了五家施工企业,作为邀请招标对象,开展了招标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法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五、下步工作计划

  通过审计组本次对团结水库的专项审查,耿马灌区工程管理局和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已及时针对能整改问题作出整改,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省,在后续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效益:

  (一)针对审计调查提出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反馈。 

  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问题梳理,认真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对存在问题逐一分析,认真对照整改。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按招投标法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落实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责任主体负面清单,加强对相关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三)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积极筹集项目资金。

  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损失浪费;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杜绝不合规、不合理支出,正确反映投资成本。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落实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强化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清理违规合同,避免以后重复付费情况发生;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事项决策正确合规。极与上级沟通、协调,尽快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建设,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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