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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租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  作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8-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居民:

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管理运营秩序,有效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租赁现象,现就县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租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请耿马县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积极主动配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有以下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租赁行为之一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前主动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县城投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和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七)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八)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四、结合我县疫情防控的需要,截止2022年10月9日,小区人脸识别系统录入信息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不得录入该小区人脸识别系统、前期录入的人员给予删除该小区人脸识别系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家庭成员如有变更的请及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提交公租房申请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更新信息。

五、凡违规转租、转借的承租人及接受违规转租、转借的二次承租人亦属于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所产生的各项纠纷不予受理。由此所产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风险、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凡存在以上行为且逾期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发现公职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配租中存在违规行为且逾期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移交司法部门走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如广大群众发现任何违规租赁信息,可拨打电话:0883—6128059进行监督举报。

 

 

 

耿马自治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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