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职工、广大居民:
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管理运营秩序,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租赁现象,现就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欠缴租金等违规租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请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积极主动配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整改的,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取消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再次租赁全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及实际居住人有以下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租赁行为之一的,请尽快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闲)置的;
(四)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五)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八)违反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约定的;
(九)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的;
(十)违规购买。
三、县城滨河家园、县城吉龙花园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已安装单元门门禁系统,目前正在进行人脸识别系统录入,门禁系统计划于2024年7月底开始试运行,2024年8月上旬正式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录入信息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转租、转借以及拖欠租金等存在第二条中十项违规行为的,不得录入该小区人脸识别系统。
四、凡违规转租、转借的承租人及接受违规转租、转借的二次承租人亦属于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所产生的各项纠纷不予受理。由此所产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风险、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凡存在以上违规租赁行为且逾期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发现公职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配租中存在违规行为且逾期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移交司法部门走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六、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他人员违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且5年内不得办理的处理。
七、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布公告宣传政策,对不是本人居住的疑似转租转借的房源,对提供租赁的证据经查属实、且主动说明情况的转租转借二次承租户给予达成谅解,在租赁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将此套房源作为奖励直接配租给举报人(包括转租转借二次承租户)。
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轻信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如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任何违规租赁信息,可拨打电话:0883—6128059进行监督举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